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9年4月11日在宝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顾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准服务大局,为宝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联系村争取入户道路新修、通组公路硬化、文化院坝建设、人居环境改造以及“8·22”灾后损毁道路恢复建设资金共计277万余元;持续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联系村核桃嫁接和藤椒种植管护项目资金6万余元,组织干警向联系村捐赠爱心扶持资金8000元;认真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安排27名干警结对帮扶23户贫困户,选派2名优秀干警担任联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产业扶持等工作;联合县级相关部门组建“服务团”,深入联系村开展送法律、送文化、送技术等服务活动。
(二)全力护航生态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猎捕、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3人,起诉7件11人;依法办理四川省“守护绿川2号行动”①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大失火案件;开展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全面排查环境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纠正漏捕1人;积极推进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向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在县森林公安局、蜂桶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生态资源检察室”,协同护航宝兴生态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服务保障措施10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1件1人;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两法衔接”②工作牵头管理职责,督促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用户单位及时完整录入案件信息,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件,会同县法制办、县公安局与全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民生领域的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会签文件9份;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抓手,深入重点部门、乡镇和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26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努力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履职尽责护安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31件46人,依法批准逮捕27件42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36件78人,起诉28件48人;突出打击暴力性犯罪、侵财性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2件22人,起诉18件33人;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内加强案件信息报送、汇总和线索移送,形成联动办案机制,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6件,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11次。
(二)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依法决定不起诉6人;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③,规范诉讼与信访分离机制,将群众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件,均已依法办结。扎实开展事实孤儿④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清查出的20名事实孤儿登记造册,并建立司法救助个案分析机制和长效机制,向2名事实孤儿和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元。
(三)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件6人,起诉3件3人,立案监督1人,依法对符合条件的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指定的未成年人跨区域集中办案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宝兴县看守所挂牌成立“天芦宝片区未检工作室”,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1件;强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帮助未成年人追回被拖欠的执行款3万余元;与公安、教育、团县委等8个部门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支持体系,向4名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及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反校园欺凌,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远离毒品,青春无悔”等系列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活动。
三、深耕主业谋发展,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需求落到实处。
(一)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立案监督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二)强化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⑤1件,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结果监督案件5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监督案件2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严防脱管漏管,向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件次;加强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向看守所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件;纠正交付执行违法案件1件;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6件。
四、深化改革重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有力助推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一)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⑥。扎实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共转隶检察干警4名,划转政法专项编制6个。一年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相互制约原则有效落实,会同县监察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对犯罪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为案件高效成功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二)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权力责任清单,建立与办案质量和监督成效直接挂钩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的退出机制;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三)稳步推进公益诉讼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宝兴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蜂桶寨自然保护区和县森林公安局分别挂牌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公益诉讼工作站”,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1条,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起诉1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1.92万元、督促生态资源修复49.48亩。
五、严管厚爱重自强,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把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基础性工程,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职责,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每月一期的“微党课”制度,创建“党员之家”打造党建新阵地。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深入开展“集中整顿作风,提升司法效能”专项活动和“慵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规定禁令、财务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12次;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33个,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33条,核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线索2件。
(三)注重班子素能建设和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务工作会会前学法制度。鲜明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配合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做好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注重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岗位练兵及竞赛、专题培训453人次。2018年,检察工作持续保持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一等奖,7个集体和13名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一名干警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熊猫贝贝家园”未检工作区被省综治委、省政法系统关工委命名为首批“四川省政法系统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
(四)狠抓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对办案期限超期预警提示48件次,流程监控通报3次,接待律师5人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规抽查16件、专项评查3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公开法律文书34份;加强检察新闻产品供给,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让检察更加贴近群众,依托微博平台开展图文直播2次,“两微一端”推送检察信息491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175篇,其中147篇稿件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新媒体作品《预防校园欺凌》荣获第二届“平安中国看四川”微动漫作品三等奖。
(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和通报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刑事执行检察、“两法衔接”等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定向开展上门走访28人次,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调研、座谈、观摩庭审,参观机关文化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9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宝兴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样,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不少监督意见发出后没有跟进落实;三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民商事和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四是司法观念仍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1146”总体发展思路及全市检察机关“1223”工作思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稳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持续提高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为宝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中,努力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依法履职尽责。围绕服务“生态宝兴”建设,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服务民营企业,落实平等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围绕建设平安宝兴,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壮大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等,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三是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树立检察机关新形象。积极顺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把机构改革和业务转型发展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准控告申诉检察等传统业务,创新推进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生态资源检察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的侦查职权,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立案侦查;探索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机制,建立检察建议限期回复制度,实行检察建议公告、公开宣告制度及后续跟踪监督措施。
四是围绕全面从严治检,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深化检察职业精神、职业信仰学习教育,不断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加强机关“三化”建设⑧,深入推进“一院一品”创新工作;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高效运行;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红色教育示范基地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相关用语说明
1、守护绿川2号行动:四川省林业厅牵头,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简称,指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将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从行政执法过程中分离出来,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使之转移到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由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5、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7、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8、“三化”建设: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