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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本网  点击量:1483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0日在宝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检察担当,主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证据意识,扎实做好涉黑恶犯罪案件审查,确保案件质效,对指定管辖的李某某等13人涉嫌7个罪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追诉漏犯1人;切实把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乱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涉及治理乱象的5起非法采矿案依法提起公诉。

(二)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出台《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强化部门协作,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通过调研走访、信息互通共享、法治宣讲等形式,积极搭建检企服务平台。

(三)全力护航生态建设。着力构建“打、防、治”全方位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5件7人,起诉9件15人。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强化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预防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针对办理的系列非法采矿案反映出的问题,突出检察建议刚性,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立足职能强化协同,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四川省夹金山林业局等单位挂牌成立“宝兴县扑鸡沟补植复绿教育基地”,协同护航宝兴生态建设,切实为宝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职责使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依法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28件41人,批准逮捕19件23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45件64人,起诉38件58人。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突出打击暴力性犯罪、侵财性犯罪、毒品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1件11人,起诉9件10人。及时介入五龙“3.28”抢劫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依法从快批捕。

(二)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与监察委办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着力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2件2人,依法对宝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徐某某贪污、受贿、强迫交易案提起公诉。

(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承担高检院、省院指定的未成年人跨区域集中办案改革试点任务,着力探索天全、芦山、宝兴片区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和不起诉决定,依法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社会体系建设,加强与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作,有效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对1名判处刑罚适用缓刑未成年人制定帮教计划,对6名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回访教育。扎实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依法向宝兴、天全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讲授法治课。进一步整合天芦宝片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资源,集中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活动,以未检课堂、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开展法治巡讲12场次,取得良好效果。

(四)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检察实践,努力促进社会善治。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构建开放透明便民司法机制,切实落实高检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诉访分离”制度,将群众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其中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3件,均依法妥善办理。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个案分析和救助长效机制,开展司法救助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9万元。在办理“3.28”抢劫案中,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和乡镇、学校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被害人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工作,并协调社会救助资源,切实增强救助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人,不起诉4人。突出监督重点,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件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3件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

(二)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坚持逐案审查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件并改判;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4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监督,办理上级院交办案件4件。

(三)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切实严防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依法对司法行政部门报请的2件拟特赦案件进行监督;强化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依法向监管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

(四)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强化部门协作,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公告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18790元,促使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恢复补偿费1034854元。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一)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高检院内设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市院相关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工作,按照“3+2”模式,进一步厘清机构职能职责,设立业务部门3个、综合部门2个,合理配置、配齐岗位人员,切实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

(二)深入推进“捕诉一体”机制良好运行。进一步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推动司法办案扁平化管理,实施“捕诉一体”机制办理案件28件,实现刑事案件类案、个案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负责,确保检察官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及时高效和捕诉无缝衔接。坚持放权不放任,通过完善随机分案、案件质量评查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切实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三)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9件34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50.7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积极探索“全流程简化”速裁办案模式,牵头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危险驾驶案件速裁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基础谋长远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着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纪律保障、能力保障。

(一)坚持常态化教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畅通工作路径,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目标,认真开展集中学习8次、理论学习研讨3次,聚焦18个重点问题切实抓好检视反思,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强化党组向心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严格规范监督,严明纪律作风。扎实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认真对标省委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14个,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对标专项整治9项重点内容,全面梳理问题表现10个,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狠抓作风整改,增强监督刚性,自觉接受并全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检务督察部门监督,坚持定期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规定禁令、后勤计财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切实做到全员监督无例外、内容全覆盖、方式全延伸;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纪律提醒,坚持廉政讲座、廉政谈话常态化,切实保障队伍坚定信念、守住底线。

(三)坚持夯实基础,提升队伍业务素能。把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建设重要任务,积极为检察专业人才培养搭建平台,广泛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160余人次。突出实训化要求,依托检察官办案组,针对典型案例和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开展案情研讨、成果点评、技巧分析与交流等实训活动,不断增强练兵实效。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相结合,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一年以来,全院8名干警、6个集体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四)坚持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报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常态化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向走访各级代表委员40余人次,广泛征求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各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观摩庭审等活动5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托“两微一端”推送检察工作动态367条,在各级媒体刊发检察宣传稿件112篇,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3条、重要案件信息21条、法律文书38份。

各位代表,2019年宝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拴心留人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12338”工作思路,以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为重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宝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坚决贯彻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联防联控。积极组织干警参与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强化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保障疫情防控依法有序推进。及时调整疫情期间律师接待和群众来访等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察。拓宽检企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涉疫检察监督,进一步高效及时办好涉疫情案件,进一步预防化解涉疫矛盾纠纷,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办案与防控化解风险,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根治,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持续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切实为巩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切实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紧迫感,聚焦目标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严把案件质量关,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着力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的同时,加大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着力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依法在惩治腐败工作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增强监督刚性,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关系;坚持司法为民,着力化解矛盾风险,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潜在风险研判,拓宽风险化解载体,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遵循,充实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着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始终把司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建立完善以理论培训、实战练兵为主的业务素能提升机制,强化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优化人员结构,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实效;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探索完善内部监督方式,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纪律保障。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检务管理科学化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升决策水平,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应用实效,促进科技强检成果与执法办案、检务保障、综合管理的深度融合,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求。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3.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4.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5.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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