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全面顺利完全,彰显检察机关参与依法治县市范县创建工作新成效,根据县委政法委安排,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一届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惩治、预防、教育、保护等作用,从预防调研、惩治威慑、保障民生和廉政教育入手,着力构建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司法帮助帮扶工作新格局,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入实际抓调研,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
要坚持定期不定期下沉基层了解情况,着力了解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民事纠纷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发案及其隐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等,做到服务保障有针对性,体现服务保障实效性。要组织集中统一、具有一定声势的调研活动,争取群众支持、参与、互动,体察民情,广纳建言,梳理问题,建立台帐,逐个研究解决。同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调研工作要深入细致,形成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为我县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坚决查办脱贫攻坚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依法打击危害脱贫攻坚战的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保障绿色发展。
四、加大脱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宝兴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与各乡镇会签的脱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加强与扶贫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了解掌握涉农惠农和扶贫资金项目的类型、来源、发放标准、用途、流程等,特别是涉农资金、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建立扶贫开发大数据台账,实施常态监测。坚持关口前移、事前监督,针对涉农惠农和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制定有针对性预防措施,做到早打招呼、及时遏制,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开展“五个一”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县、乡、村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全县干部廉洁干净、形象良好。
五、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办理涉及脱贫攻坚战的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利;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平等保护脱贫领域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领域的社会治理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精准对接群众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抓好社区矫正监督、司法扶贫、刑事和解、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刑释解教贫困人员帮扶等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深入乡(镇)、机关、学校、企业和村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七、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各内设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增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实效。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