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推动汉源县环保局、汉源县水务局、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湖管委等四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遏制了相关企业向汉源湖非法倾倒建筑弃渣乱象。
汉源湖因修建瀑布沟水电站蓄水而成,连接汉源、甘洛、石棉三县,主库区在汉源县境内,面积84平方公里,是西南最大的人工湖。近年来,水库周边部分建筑企业为减少施工成本,时有偷偷向汉源湖非法倾倒建筑弃渣现象。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一线索后,迅速作出部署,派人进行摸排巡查。2018年12月20日,发现在峨汉高速四宝山隧道出口端处(省道306线板羊隧道附近)存在有向汉源湖大量倾倒施工弃渣的痕迹,破坏了汉源湖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开展调查核实,有效拍摄固定了违法行为人向汉源湖非法倾倒建筑弃渣的行为;通过查阅资料,咨询相关部门,查明汉源县环保局、汉源县水务局、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湖管委对违法行为人各自有不同的监管职责。其后,通过充分沟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四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建渣入湖行为;建议县水务局加强水资源保护,依法查处损害水资源违法行为;建议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建设秩序,有效制止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建议湖管委加强环保网格化监管,强化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损害汉源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
四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查处。县环保局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县水务局依法责令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时落实相关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以防治水土流失和消除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峨汉高速2-11分部、2-10-2分部及时完善相关整改方案,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永久挡防设施和截排水工程修建,已完成外侧沟体开挖,防止滚石进入水体的临时防护措施;湖管委进一步加强了汉源湖库周生态环境巡查工作,强化监管力度,防止生态环境污染情况的发生,避免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确保汉源湖生态环境安全。
经四部门集中整治后,违法乱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