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规范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了获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案源的方式、提前介入的时间;对扣押到案的作案工具如电捕猎装置等需要认定电压、性质等情况,规定应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作出认定;对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要求公安机关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查获过程或封存制品,以规范送检程序,确保鉴定公正、客观。《意见》还规定,在办理提级管辖案件中,若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自诉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