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检察院与雅安市林业局联合会签《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助力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护林员选聘、护林员管理、护林员考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护林员,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达到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同时明确,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处罚、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护林员职责的等情形不得被选为护林员。要求护林员遴选之前,应当向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查询拟遴选人员是否受到过刑罚处罚;在人员遴选完毕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后15日内将结果报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备案。针对实践中部分人员违法使用行政处罚权的情况,要求护林员发现违法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时,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一旦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线索,护林员应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