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三个三”发展定位,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审查起诉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1人,追赃挽损320余万元;认真落实网格化责任,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切实帮扶联系村12户贫困户脱贫摘帽。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7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1件27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恢复耕地4亩,补种树木3250株。
(二)倾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8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倾听企业司法需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以盗窃、诈骗、侵占等方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扰乱其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4件10人,批捕6人、起诉10人,监督立案1件;结合司法办案,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推动企业有效堵塞漏洞、完善措施。
(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传承“枫桥经验”,坚持“便民、务实、高效”原则,抓好“信、访、网、电、视频”融合,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答复”要求,全面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开展。共接待群众128人次,受理来信45件,开展远程视频接访1件,律师参与化解4件,答复化解率100%。
(四)致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认真抓好检察环节依法治理,强化对学法用法、检务公开、谁司法谁普法以及监督考核等机制的落实,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保持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称号。积极推进乡村“1+8”基层微治理改革,探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拓宽基层法律服务的办法和途径,积极探索“法治村官”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政权基础,为“建立一套微法治机制”积极贡献检察力量。运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民生获得新突破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0件89人,批捕67人、不批捕2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2件183人,审结91件144人,起诉122人、不起诉22人。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6件17人、起诉侵财类犯罪19件34人、起诉涉毒类犯罪14件15人,扎实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起诉16件19人。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加大对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九类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5件17人。李某某等14人涉嫌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盗窃等罪一案,人员及罪名众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我院依法对其中11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中9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至人民法院;同时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办案重要内容,其间扣押涉案机具9辆、冻结涉案人员银行资金6.41万元;延伸办案效果,针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
(三)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不起诉4人、改变管辖2人。加强性侵信息查询机制建设,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夯实“检校共建”基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次、法治讲座12堂,发放资料3000余份,捐赠图书600余册。
(四)继续发挥反腐败工作重要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衔接制度,积极履行检察环节提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责。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经审查作出逮捕决定2件4人,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大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办理立案监督3件,撤案监督2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7件,纠正漏捕5人;发出侦查意见及补充侦查提纲14份;开展审判活动监督2件,提出抗诉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7人;办理社区矫正监督12件,财产刑执行监督6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规定,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4次。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成功帮助农民工讨薪42.11万元;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采纳和回复。
(三)强化公益诉讼监督。紧紧依托内部移送、外部配合和2个工作站,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国有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成功办理的芦山县食药品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四、紧抓改革创新契机,检察工作步入新时代
(一)持续深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推动构建素质与职责相匹配、权力与制约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通过遴选,我院新增1名员额检察官,目前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共计办理检察案件397件。
(二)稳步推进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设置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和办公室、政治部,形成“3+2”模式下的5大部门,构建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内设机构改革合理整合了检察力量,有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发展机关管理“三化”建设。以“规范化建设固根基、精细化建设促成效、信息化建设硬身板”理念,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机关运行高效顺畅、检务保障有力到位。2019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管理“三化”建设暨特色亮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芦山召开,我院工作受到好评和推广。
五、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政法领域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先锋领航·全域提升”和党员积分评星,扎实推进“党耀检徽·誉满姜城”智慧党建品牌建设。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组织各类廉政学习24次,开展谈心谈话62人次,开展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防控等专项督查16次,加强督促整改,并将日常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打造“线上+线下”培训体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网络培训、业务轮训20余次。组织外出培训和学习考察29人次,出庭观摩、案件评查、案件研讨30余次。
六、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呈现新常态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及各级代表、委员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重大部署3次;专题报告生态保护、刑事执行、未检和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情况4次;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毒品治理、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等专题报告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示8次。
(二)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在联络机制上求新,制定和落实结对办法,走访省、市代表、委员20余人次;在监督内容上求实,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8次,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参与层面上求广,组织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参加检察活动120余人次。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1条、法律文书118份、重要信息53条;开展律师会见58人次,办理阅卷25人次;推进检媒融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检察日报》、四川法制网等新闻媒体报道检察信息193篇;积极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集反馈意见8条。
2019年,我院先后有8个集体、19名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我院政治部主任郭伟同志荣获“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和“四川省优秀退役军人”称号。我院办理的社区矫正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精品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管理考评17项单项工作中,我院有12项并列全市第一、1项列全市第二,并荣获2019年度绩效考评二等奖和集体嘉奖。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面前,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提升: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检察队伍执行力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拼搏进取、创先争优意识不够,检察队伍的整体水平尚待优化和完善。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灾区振兴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彭清华书记来雅调研指示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坚定县委“三个三”发展定位,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中心顾大局,全面依法履职责,立足职能强监督,勇于改革重自强,狠抓规范建队伍,为推动芦山更快更好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围绕县委总体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五大发展行动,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乡村发展振兴和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细化工作举措,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产品。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依法、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持续巩固防控成果。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以“四大检察”为核心,做优刑事检察,构建捕诉一体化机制,突出专业化建设和能力双提升;做强民事检察,优化监督方式,促进个性和共性问题的解决;做实行政检察,强化沟通对接,争取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办案机制,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取得实效。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健全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转。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持续发挥反腐败工作重要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检察力量。
(四)扎实抓好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化内部巡察、专项治理、检务督察。深入推进机关管理“三化”建设,不断提振检察人员精气神。加强教育培训、业务竞赛、技能练兵,进一步促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整体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砥砺奋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县委“三个三”发展定位,为推动芦山更快更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 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3.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4.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5.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益诉讼: 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