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四聚焦”
打造生态资源检察石棉品牌
2017年以来,石棉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坚持“四个聚焦”,打造“熊猫放归地·生态检察行”检察工作品牌,为建设美丽石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制度建设,强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石棉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实施意见》,明确六项重点工作,建立五项工作机制,提升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与县公安局会签《共同提高刑事案件逮捕质量实施意见(试行)》,同11家行政执法部门会签《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商、召开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二、聚焦内外联动,重配合。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制度,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信息壁垒,发挥检察“一盘棋”的整体职能,实现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两年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通报案件20余件,移送生态资源类案件线索7件次。发挥团队作用,运用专案组办案模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13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提出继续取证、完善固定证据意见建议4件次,确保重大案件依法准确办理。
三、聚焦资源整合,建品牌。挂牌成立贡嘎山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宰羊乡人民政府4个公益诉讼工作站,通过完善工作站职能、作用,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结合少数民族乡生态保护实际,设立10个“检察联络站”,每个联络站联系1至2个村对口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两年来,依托“检察联络站”共开展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宣讲50余次。整合检察区域力量,与康定、泸定、九龙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环贡嘎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与汉源、甘洛检察机关会签《瀑布沟水电站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合力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四、聚焦司法办案,促实效。两年来,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4件21人,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20件,立案1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得到行政机关回复62件,结案110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依法关停、整改污染环境企业5家。突出源头保护,通过开展小水电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栗子坪、贡嘎山自然保护区及小水河领域44座违规建设小水电站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整改和拆除。积极实践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补植复绿”“环境治理”“增殖放流”等恢复性为主的赔偿诉讼请求机制,达到惩治犯罪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重的效果。两年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累计判决支持赔偿生态修复补偿费用13余万元。推进案发地开庭普法,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增强警示教育意义,营造守护青山绿水的浓厚氛围。两年来,开展案发地开庭普法5次,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