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
取得县物价部门核发的价格许可证
近日,芦山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根据省、市两级检察院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县物价部门,取得了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该许可证的取得进一步规范我院关于律师阅卷复制案卷材料的收费行为。目前,我院接待律师阅卷,律师申请复制案卷材料的,均按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遵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出具财政部门的统一收据,所有款项按财务规定存入指定账户。同时,我院案管中心还按照检察长的要求,按年度公布全年收费情况,以供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