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我院青工委组织10余名青年干警对本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贪污一案进行了庭审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青年干警的实战及应变能力。
2008年至2009年,时任芦山县××乡××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某某在协助乡政府征地补偿过程中,先后两次共送给××公司施工队队长黄某某3万元现金,后二人伪造补偿费名单,虚报冒领6万余元青苗补偿款被李某某占为己有。因此案案情复杂,且存在三个争议点:一是同案犯黄某某按地域管辖已被其他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刑罚,李某某的行为是涉嫌行贿罪还是贪污罪?二是本案涉及的青苗补偿协议是以村支部名义与国有公司代表黄某某签的字,青苗补偿款属集体财产,李某某侵占青苗赔偿款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贪污?三是李某某颈椎有病,对其可否适用缓刑。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经两次退查并提交检委会讨论,最终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以及与辩护人的唇枪舌战,对李某某以行贿手段贪污补偿款,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及引用“两高”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规定,层层分析辩方提出的辩点,现场开展法律宣传,维护了法律威严,展现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观摩学习,青年干警更加生动、直观地了解和熟悉了案件的庭审过程,拓宽了青年干警的办案思路,促进了干警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目的。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不断分析、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