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针对全县灾后重建项目多、资金投入大、参建主体复杂、诱发职务犯罪因素增多等现状,坚持把涉灾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预防工作措施,为推进灾后廉洁重建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创新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模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组织干警进社区、下基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在县重建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阳镇、龙门乡、飞仙关镇等重点单位和乡镇张贴宣传画册60余张,向全县各部门及乡镇发放《灾后重建典型案例警示录》100余本,提高干部群众对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二是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全县100余个部门、乡镇及广大干部群众发放《检察官提醒函》和廉政短信,提醒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在承办、参与或服务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的管理,规范重建资金的使用,强化对职权行为廉洁性的约束,谨慎行使工作职责、职权。
三是组织干警制作《检察官说法——涉灾职务犯罪预防》视频节目,并通过县电视台和县城公共LED电子屏向全县干部群众滚动播放。该节目通过情景短片、典型案例以及检察官说法的形式,警示广大干部在灾后重建中切实预防灾后重建物资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资金拨付等环节可能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鼓励广大群众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严格重建工程准入制度
一是制定《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县重建办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转发。该《意见》明确规定,全县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的财政投资、社会捐建、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行贿档案查询。截止目前,我院已为30多个灾后重建项目累计查询企业行贿档案90余条。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县重建办、发经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规范化标准,完善各项审批、管理制度,保障灾后重建工程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统一、安全、有序、高效运转。
三是充分利用查询结果,严防有行贿记录的企业违规参与灾后重建工程。在为参与大川镇漆树坪铁索桥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企业进行行贿档案查询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先后有六次行贿犯罪记录,不应具备投标资格,经及时向业主单位芦山县农业局反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被取消,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跟踪监督,提高预防针对性
一是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灾后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重建阳光重建的实施意见》,经县重建办向全县各部门及乡镇转发,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在工作中,我院主动加强与重建办、建设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重点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抓住招投标、工程变更和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开展跟踪监督,全力保障重建工程廉洁推进。
二是主动介入农房重建。针对农房重建中部分村组干部对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指导村组干部将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完善计量管理等措施,使农房重建工程更加透明。在政府出资为灾后农村特困户修建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派员全程参与了大川镇快乐村、飞仙关镇朝阳村等两个联系村保障房主体修建、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漏洞,及时向施工方提出并督促改进,确保了联系村12套保障性的质量。
三是与重点重建单位建立预防共建机制。针对教育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多(共56个)、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县教育局会签《关于在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中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制度,并选择将芦阳小学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校园灾后重建工程安全、资金安全。
四、坚持打防结合,建立惩治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一是严肃查处涉灾职务犯罪。在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恶劣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广大基层村组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工作机制,做好个案预防。对查处的每起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发案原因和管理缺陷进行认真分析,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堵塞漏洞,做好回访。
三是针对因地震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