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站域名由“yalsjcy.gov.cn”更改为“www.yasjcy.gov.cn/ls”,原域名“yalsjcy.gov.cn”不再使用。请您及时更新浏览器收藏夹或直接使用新域名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我院批准逮捕首例非法侵入住宅案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本站  点击量:2887  

2015年1月15日,我院对本县首例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因与被害人牟某夫妇感情问题多次滋扰发生纠纷,经派出所多次出警调处仍不改正。2015年1月2日0时许,骆某某携带菜刀私自闯入牟某家中并进入牟某夫妇卧室,用刀将牟某右退膝盖处砍伤。

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律衔接: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绝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5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173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