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我院对本县首例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因与被害人牟某夫妇感情问题多次滋扰发生纠纷,经派出所多次出警调处仍不改正。2015年1月2日0时许,骆某某携带菜刀私自闯入牟某家中并进入牟某夫妇卧室,用刀将牟某右退膝盖处砍伤。
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律衔接: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绝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