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多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破难题、解民忧,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走心走深走实。
开展执法司法大评查行动。在县委政法委组织下,对92件“万案大评查” “减假暂”案件进行排查,及时全面查摆和解决司法办案中的问题短板,切实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办案活动中的顽瘴痼疾。组织开展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的特定范围案件,及捕后判处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164件案件自查自纠,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288件案件自查自纠,进一步找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司法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持续加强作风整顿,对可能涉及构罪即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18件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分析研判,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冷横硬推” “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治重化积”大攻坚行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坚持检察长、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用心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复信访事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一案一策”予以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责任到人,依法依规办理。截至目前,与2件涉检信访案件当事人见面交流,根据诉求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回复和解释工作,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社会和谐。针对上级院交办的4件重复信访案件,明确包案领导,制定化解方案和计划步骤,划定责任部门,确定案件承办人,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大保护行动。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不断深化“瀑布沟水电站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 “大渡河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用法治守护碧水蓝天。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箱养鱼、十年禁渔、毁林改种、森林火灾、猎捕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监督,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温馨的幸福生活环境。截至目前,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12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247272元公益诉讼赔偿金得到法院支持并判决;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开展服务保障质效大提升行动。保障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畅通,拓宽群众涉案纠纷诉求的表达渠道,严格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的原则,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用实际行动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最大程度地保障好律师合法权益、执业权利,积极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实现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也不用跑”转变。截至目前,接待律师39人次,服务律师阅卷28次。常态化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积极提升案件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规范案件从受理到判决生效的全部工作流程,确保法律文书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至目前,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13条、重要案件信息13条、法律文书101条。
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行动。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严格实行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等制度,及时妥善地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种矛盾纠纷;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展调解9件;对民事申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和解1件;对刑事案件中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开展司法救助15人,发放救助资金4.9万元。不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题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共同探讨化解办法。同时,按时上报工作情况,重大、敏感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实施督查问责,以强有力的举措督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细落实。落实普法责任,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企业、乡镇、社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覆盖不同领域社会群众200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用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