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我院对曾祥福涉嫌贪污罪一案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曾祥福(原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党支部副书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交由芦山县公安局执行。
2017年3月27日对我院补充立案黄林秀(原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村委会主任)为该案共同犯罪嫌疑人,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林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交由芦山县公安局执行。
2017年3月30日对我院补充立案高健(原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村委会文书)为该案共同犯罪嫌疑人,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高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交由芦山县公安局执行。
2017年4月5日对我院补充立案王志红(原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党支部书记)为该案共同犯罪嫌疑人;2017年4月6日我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志红刑事拘留,并交由芦山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2017年4月20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志红,并交由芦山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
2017年5月9日,曾祥福、黄林秀、高健、王志红涉嫌贪污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