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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学习《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本站  点击量:1872  

近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积极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了《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本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袁永平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同时邀请了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同志参加。

袁永平副检察长首先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办法》中“明确职责定位”、“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管理”等三大点二十六小点的具体内容作了集中讲解学习,同时结合目前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对《办法》中提到的司法警察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总结,使大家对《办法》中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白新检察长指出,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办法》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这对于司法警察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力量具有鲜明的指导性、制度性,对于改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同样具有借鉴的作用。

白新检察长强调,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服务办案、维护秩序、保障安全”是司法警察的核心职能,尽管我院司法警察人员少,但是也更加应该担负起历史的重任,不断从制度上、管理上聚焦主责主业,全力保障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同时他对我院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学习,要充分借鉴达州市检察院制定的《办法》中的好制度、好经验、好成果,积极转化,“为我所用”,同时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更加适合我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以此指导我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司法警察大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投入到检察事业中来。司法警察大队要更加坚定地以服务检察办案为核心,以维护秩序、保障安全为己任,扎实协助控申部门做好信访场所的秩序维护,保卫机关安全,协助民行部门开展好公益诉讼,协助公诉部门做好刑事案件诉讼活动,全力推动检察事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积极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了《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本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袁永平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同时邀请了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同志参加。

袁永平副检察长首先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办法》中“明确职责定位”、“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管理”等三大点二十六小点的具体内容作了集中讲解学习,同时结合目前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对《办法》中提到的司法警察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总结,使大家对《办法》中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白新检察长指出,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办法》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这对于司法警察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力量具有鲜明的指导性、制度性,对于改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同样具有借鉴的作用。

白新检察长强调,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服务办案、维护秩序、保障安全”是司法警察的核心职能,尽管我院司法警察人员少,但是也更加应该担负起历史的重任,不断从制度上、管理上聚焦主责主业,全力保障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同时他对我院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学习,要充分借鉴达州市检察院制定的《办法》中的好制度、好经验、好成果,积极转化,“为我所用”,同时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更加适合我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以此指导我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司法警察大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投入到检察事业中来。司法警察大队要更加坚定地以服务检察办案为核心,以维护秩序、保障安全为己任,扎实协助控申部门做好信访场所的秩序维护,保卫机关安全,协助民行部门开展好公益诉讼,协助公诉部门做好刑事案件诉讼活动,全力推动检察事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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