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芦山县检察院与芦山县食药监局、芦山县工商质监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开展食药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该协作办法共12条,主要对芦山县检察院与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建立工作联动、联系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提前介入、法律咨询协助、案件移送等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该协作办法的会签,进一步规范了芦山县检察院与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在公益诉讼中协作的范围和程序,既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工作指引和机制支持,也对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有效促进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