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提升指控犯罪的质量和效果,6月13日上午,我院组织开展了一次听庭评议活动。
受邀的市院公诉处领导、芦山县人大代表、芦山县政协委员、禁毒委在芦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集体旁听了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整个庭审过程。该案为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涉案被告人在贩卖毒品到案后却拒不认罪,本案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讯问切中要害,多媒体示证举证条理清晰,公诉意见层次分明、有理有据,答辩逻辑性强,适用法律准确。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相关人员在我院检委会办公室对庭审进行了集中评议,主要围绕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据属性、多媒体使用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
通过此次听庭评议,拓宽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通过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点评,有助于我院公诉人队伍建设,提供公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