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年末编制数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目前在编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8人,车辆7辆。办公室下设财务室,财务室人员2人。
二、部门概况
我院为独立核算部门,现有1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院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驻所检察室、民行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派驻龙门检察室、派驻思延检察室、检务保障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院收入决算总额为586.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1.61万元,捐赠资金收入35.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7.54万元。
2015年我院支出决算总额为620.85万元,一、基本支出398.11万元(行政运行32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09万元,医疗卫生15.28万元,住房公积金22.25万元);二、项目支出222.74万元(基建支出50.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52万元,捐赠支出35.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抚恤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2.25万元,主要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公务接待16批次,共计301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7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7辆,支出25.7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关于芦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年末编制数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目前在编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8人,车辆7辆。办公室下设财务室,财务室人员2人。
二、部门概况
我院为独立核算部门,现有1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院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驻所检察室、民行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派驻龙门检察室、派驻思延检察室、检务保障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院收入决算总额为586.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1.61万元,捐赠资金收入35.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7.54万元。
2015年我院支出决算总额为620.85万元,一、基本支出398.11万元(行政运行32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09万元,医疗卫生15.28万元,住房公积金22.25万元);二、项目支出222.74万元(基建支出50.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52万元,捐赠支出35.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抚恤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2.25万元,主要用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公务接待16批次,共计301人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7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7辆,支出25.7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