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芦山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依法保护,构建“五个环境”,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是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严惩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活动,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犯罪,从重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
二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惩处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的犯罪;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融资的案件纠纷。
三是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民营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对制假售假等案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是营造宜业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企业厂区及其周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工作,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五是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诉讼活动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违法执行的监督;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依法履行侦查职责,坚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