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6、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11、依法管理检察官,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2、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情况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6人,提起公诉1178人。
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55件5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0件53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查办大案4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27万元。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件,纠正不应当立案5件;纠正漏捕7人、漏诉62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4件;提请民事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书面纠正151件(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25个,其中:
机关17个: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法警支队(警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案件管理办公室。
政治部3个: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反贪污贿赂局3个: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
驻市检察室2个: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雅安监狱检察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收入决算总额为2015.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0.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49.3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32.45万元,主要原因财政返还上缴办案经费及其他收入两年情况不同。
2013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80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2.28万元,医疗卫生5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64.8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2年减少767.43万元,主要原因2012年我院技侦大楼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核销工程暂付款973.95万元。增加了当年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雅安市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
(二)教育支出106.7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教育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医疗卫生支出55.69万元,主要用于:缴干警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主要用于:缴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项目支出692.3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购置及办案业务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