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庄严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王某某由此紧追“效防”并超越“妻子”吴某某(二人未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吸食毒品,继而贩卖毒品,最终被判处最严重的有期徒刑刑罚处罚。
2012年,吴某某开始吸食毒品并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强制戒毒。2013年以来,吴某某不思悔改继续吸食毒品,开始“以贩养吸”贩卖毒品以供自己吸食毒品所需。期间,王某某受“妻子”吴某某影响开始吸食毒品,并由吴某某提供毒品供其吸食,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3年10月,吴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2014年4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王某某却不思戒除毒瘾,反而效防吴某某“以贩养吸”贩卖毒品,从而解决其吸食毒品带来的巨大经济支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于2014年以来,先后购买毒品后,通过与吸毒人员电话联系,先后以100、150、200元/包等价格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共计102.01克,获违法所得4350元。最终汉源县法院判决: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350元。
王某某在其“妻子”吴某某吸食毒品继而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之多的重刑之后,未引以为诫、戒除毒瘾,反而“前赴后继”地“以贩养吸”,更加疯狂地贩卖毒品,最终被判处最高刑期的有期徒刑。王某某的行为完整诠释了“一朝陷毒瘾、一生难自拨”和“一次吸毒、终生戒毒”的真谛,也警示我们要“珍惜自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