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自启用涉案财物“3+1”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以来,采用“三步战略”强化形式诉讼涉案财物信息接收、移送、管理工作,实现了“公检法”三机关涉案财物信息推送、处置、监管的无缝对接,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全流程纳入监管。
一是强化涉案财物信息源头查验核对,确保财物信息真实准确。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对随案移送清单是否注明财物来源、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颜色、外观、是否拍摄制作足以反映涉案财物外观特征的照片等进行严格查验清点,并及时登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与网上录入的财物信息进行逐一的比对核查,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二是强化每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案管部门设置专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人员,每日巡查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系统,及时接收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涉案信息,及时绑定案件,并建立明细台账,确保与案件一一对应,对案件诉讼阶段发生变更的,根据审结处理情况同步移送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每月通报,责任落实到位。案件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对诉讼程序依法终结之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的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重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形成流程监控通报。流程监控通报在报送院领导参阅的同时,抄送绩效考核办公室存档并通报各内设机构,作为员额检察官实绩考核和部门整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