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源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注重提升监督能力、强化监督实效,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上级部门开展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充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今年来,监管场所未发生超期羁押、在押人员死亡和安全责任事故。
一、依法开展羁押期限检察。驻所检察人员坚持在每日录入《看守所检察办公办公自动化系统》时与羁押文书一一比对的方式进行羁押期限检查,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采取口头提示与书面提示相结合的方式向看守所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提示。今年来,共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提示30人次,确保了无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作《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坚持在犯罪嫌疑人入所三日内、逮捕后五日内向其发放告知书,并将《权利义务告知书》张贴在每个监房内,由监房值日员组织学习。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对不识字的犯罪嫌疑人由驻所检察人员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解读工作,确保人人清楚其权利义务。
三、畅通控告、举报和申诉渠道。在每个监房便于在押人员投放的位置设立了检察官信箱,驻所检察人员坚持每周定期开启信箱。在看守所收押室、值班室以及每个监室设立检务公开栏,公示驻所检察室值班室和驻所检察人员职务、姓名以及职责等信息,确保在押人员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合法诉求受理、处置渠道通畅,认真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今年来,共约见在押人员谈话教育50余人次,全面了解在押人员在押期间各种情况,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对适用刑事和解、过失犯、初犯、从犯、未成年犯及身体患病不适宜羁押的已批捕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今年以来,共立案审查9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9份,办案单位采纳变更强制措施的7人。
五、加强医疗卫生和伙食保障检察。坚持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看病就医进行即时检查,督促看守所及时给予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今年来,督促看守所对15人次在押人员出所检查治疗。在押人员每羁押超过6个月后,建议看守所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今年1月检查出1例艾滋病人,监督办案单位变更为监视居住。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对伙食保障及个人消费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察,确保在押人员伙食符合规定标准,维护在押人员的健康。
六、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监督看守所始终坚持对“牢头狱霸”露头就打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决不让其坐大成势,分别采取训诫、警告、加戴械具、禁闭、异地关押等措施,予以从严惩处。今年以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苗头的在押人员共5人次进行了调监及教育谈话处理,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七、强化监管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有违必纠、有纠必改、有改必回工作原则,对看守所监管违法活动进行了纠正,口头提出纠违20余次,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收到回复12份。充分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