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为提升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水平,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职能,通过对检委会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检委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提升自身能力,探索建立了《汉源县检察委员会委员选用和退出工作办法(试行)》,对检委会委员的选用和退出条件、工作流程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有力促进检委会委员选用和退出工作的规范化,增强检委会委员整体素质。
为此,汉源县检察院结合检委会工作实际情况,案件的办理和检委会议事议案的情况,对检委会委员的选用和退出制定详细的条件,并明确具体工作流程,一方面把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办案经验、办案质效等作为选任委员的重要依据,注重把素质高、能力强、敢担当的优秀检察官充实到检委会委员中来;另一方面,不能正常履行检委会委员工作职责的检委会委员应当退出检委会。
把健全检委会委员选用和退出工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委会工作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