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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5个。

(一)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网络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雅安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全市检察官惩戒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对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技术疑难案件的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涉密专线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承担电子物证、视听资料等数据类证据固定鉴定工作。

(十五))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指导检查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织协协调市内检察机关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处、综合处。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工作人员:王愿、夏旭、武海涛

联系电话:0835-2821128、2821756。


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王妤妤(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郑利(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李晓辉、余盼、邓柳

联系电话:0835-2821508、2821728


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郑翔文(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刘怀民

工作人员:范春生(员额检察官)、孙佳伟、吴涵

联系电话:0835-2825398、2822398


第三检察部(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雅安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副主任:曹艺(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何本均(员额检察官)、杨秋妹

联系电话:0835-2623850、2824260


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副主任:李金(员额检察官)

联系电话:0835-2820076、2822334

驻雅安市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谭力(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李勇

联系电话:0835-2822316

驻雅安监狱检察室主任:叶松柏(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赵健

联系电话:0835-2825386


第五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办理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主任:俸美(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周琼(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刘奇、李巧红(员额检察官)、陈波(员额检察官)

联系电话:0835-2820938、2822836


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副主任:李宝林(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吴彤(员额检察官)、顾霞(员额检察官)

联系电话:0835-2821726、2821706


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副主任:孙一逊

工作人员:黄华平

联系电话:0835-2624784、2821496 


第八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

部门职权和职:

负责受理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副主任:张志勇、孔令冲

工作人员:郑东来(员额检察官)、罗一茜

联系电话:0835-2820356、2829003


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门职权和职责: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授权范围内涉及全市性的与执行政策法律有关的检察工作政策意见的起草。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国家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主任:张璇

副主任:张胜琴

联系电话:0835-2820798。


案件管理办公室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主任:米建

副主任:周成朵

工作人员:刘德俊(员额检察官)、张红川、陈锐

联系电话:0835-2827226、2821736。


计划财务装备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主任:蒋明

工作人员:杨垚、胡帅、唐斌、卫卫、程皓、毛贻和、杨骏

联系电话:0835-2624865。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职权和职责: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全市检察官惩戒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任:郑渝

工作人员:李茂强

联系电话:0835-2823762


检察技术信息部

部门职权和职责:

负责对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技术疑难案件的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涉密专线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承担电子物证、视听资料等数据类证据固定鉴定工作。

主任:陈大海

工作人员:胡宇星、杨勤

联系电话:0835-2821878、2821096


机关党委办公室

部门职权和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党委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和检查机关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3.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等信息工作,为机关党委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督促和指导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5.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做好机关群团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樊钰菡

工作人员:游科

联系电话:0835-2820361。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

部门职权和职责:

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2.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3.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4.指导检查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5.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织协协调市内检察机关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6.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7.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处、综合处。

副主任:钟锦鸣、王君

干部处处长:李玲

宣传处处长:王成猛

宣传处副处长:陈鹏远

法警支队副支队长:高鹏

工作人员:王松、张辉、侯亚强、姜帆、屈弋涛。

联系电话:0835-2821618、28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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