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3日在雅安市名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宣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20年,名山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协调充分行使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获评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青年文明号、四川省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突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聚焦中心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名山区检察院闻令而动,听令而行,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协助社区值守疫情防控点4个2000余人次。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件3人,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2人。汪某某殴打监狱民警妨害隔离措施案发生后,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汪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落实“五个一”帮扶责任,开展检村共建,指导帮扶村建强党组织,强化疫情防控。2名班子成员挂牌督战,3名驻村干部29名帮扶责任人每月入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协调投入资金近10万元,帮助9户贫困户改善居住环境,落实“微菜园”、公共蓄粪池等项目3个。推进法治扶贫工作,依托农民夜校开展法治培训3次。第一书记蒋勇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秀第一书记。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案件质量。检察长带头出庭指控冯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9人,不予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8人,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全部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集团首要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化扫黑除恶源头治理,落实“三书一函” [1]制度,对涉恶案件反映出的涉黄、涉赌、涉毒、涉枪等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
有力呵护绿美名山。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督促行政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件7人,起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18人。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人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对5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被告人出资购买10万余尾鲤鱼在百丈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
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准确把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聚焦促发展防风险,对既涉及金融安全又涉及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人起诉4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人,对2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亲商近企活动,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院2次,检察长走进企业5家,就企业涉法问题开展交流座谈。重视东进融入和招商引资工作,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签署检察领域合作协议,会同区供销社多次外出招商引资,协调解决土地、电力等发展要素,促进拟签订1.2亿元投资协议1个。
积极参与城乡治理。部署开展“MS360” [2]品牌创建活动,将12309[3]中国检察网融入“茶源名山”APP,提供12项线上检察服务,播出《检察之声》广播节目48期,编印《检察院剪报》7期1200余册,制作“防疫云课堂”课件1个,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庭审等执法办案活动21次,40余名村社干部、大学生村官、环保网格员等党员志愿者参与联合调查13次,用100余个法治案例1000余条法律常识从“指尖”“耳边”“身旁”帮助群众走近法律,以人民群众“看得见”“能参与”的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二、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均衡四大检察[4]全面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审结审查逮捕案件46件73人,批准(决定)逮捕44件67人;审结审查起诉案件130件216人,提起公诉107件166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保障有罪的人受到依法追究,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得到从宽处理,监督立案2人、撤案2人,纠正遗漏罪行4起,追诉遗漏同案犯9人,对证据不足的3人、无逮捕必要的3人不批准逮捕,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2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4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44人不起诉。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有效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20件194人,占审结案件人数的89.8%,量刑建议采纳率99.23%。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21件。针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某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未及时回复名山区司法局多次申请对王某某收监执行的违法情形,依法向该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积极协调王某某跨省收监问题,王某某被依法收监于眉州监狱。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进中向好。强化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10件民事审判、8件民事执行案件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维护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正确处理决定,对魏某某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监督申请,采取公开宣告、公开释法说理方式向魏某某宣告不予支持的监督结论,魏某某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表示信任。加强对虚假诉讼[6]的法律监督,在办理徐某某申诉案中,经过大量调查工作,发现毛某某与某煤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建议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案启动再审,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将毛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积极参与全区行政执法宽松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非诉执行[7]的法律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件,同比上升300%。蒲某某改变林地用途违规搭建200余平方米板房,相关行政机关因职能调整未及时执行人民法院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
公益诉讼稳健发展。秉承督促之诉、协同之诉、配合之诉的定位和理念,从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省级土地督察、省委巡视反馈有关问题入手,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森林防火、污染治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负责、监督配合的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司法手段保障改善民生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畅通“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机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42件,按照诉访分离原则,控告检察部门通过释法说理、邀请律师参与接访、审查办理等方式办结36件,分送本院案件承办部门办理6件。
守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校园、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问题,联合市场监督、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重点经营场所开展食品抽检17次,发现“过期奶茶”等多种问题食品,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进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5次,约谈商户负责人13人,罚款1.9万元。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问题,向13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助推镇街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理抚慰和社会安置一体化帮教工作机制作用,在雅安博爱医院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有效避免办案过程可能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积极开展跨区域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联合都江堰市检察院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帮教。织密困境儿童保护网,对1起侵害留守儿童权益案件,支持民政部门起诉撤销生母监护权。落实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防止校园欺凌、防止性侵害、远离毒品等“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农民工法律维权协作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的协商沟通,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案件线索移交、专项接访等制度,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8件,支持18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5万元。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9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起诉强奸等侵犯妇女人身权犯罪3人,杨某强奸智障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1件律师控告侦查机关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
四、培养干警讲政治、有作为、守底线,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政治建设锻造过硬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好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实施细则》,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敏感案件17次。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
加强管理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强化办案监督管理,组织检察官对54件案件开展质量交叉评查,发布办案期限预警40余次严防办案超期,开展办案流程监控和文书公开复核18次,对30个不规范问题点名通报。加强教育培训,200余人次参加20余期线上线下专业能力培训。注重采取实训方式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4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特赦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公诉人、优秀检察官助理、工作能手。
强化纪律作风推进从严治检。强化对执行“八项规定”“禁酒令”、《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规定的检务督察,开展日常督察或专项督察12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办理“三个规定”[8],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办案和廉政风险点143个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整顿,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干部“中梗阻”,全体检察人员围绕树立格局意识、复命意识、感恩意识撰写学习心得。
自觉接受监督倒逼司法规范。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半年工作情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完善和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活动40余人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检查评议17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46件,公开比例100%,同步公开案件进度信息31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
一年来名山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名山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名山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办案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促进治理等还不够精准;二是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三是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努力解决。
2021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21年名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二届十四次全会安排,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巩固完善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提高检察履职能力水平,服务保障安全稳定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名山、平安名山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充分履职服务保障安全和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聚焦建设承接成渝地区产业转移示范区、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协同发展基地、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休闲目的地、成渝地区优质农产品供给地,加大对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助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MS360”品牌创建活动,推进法治社区、平安小区建设,提升检察环节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风险的水平。
第二,完善巩固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9]中。以落实主导责任为核心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进一步减少社会对立。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持续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注意民法典施行前后法律适用衔接,确保司法尺度统一。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公益保护为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重点办理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第三,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标对表中政委关于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各个环节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 [10]活动,努力培育优秀办案团队,培育基层检察特色品牌。持续抓实纪律作风建设 ,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办案平台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名山区检察院决心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虚心听取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检察服务。
名词解释和说明
(1)三书一函: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委监委、司法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2)MS360:是名山区检察院为参与城乡基层治理而确定的一个自主改革创新项目。“MS”是“名山”“民生”的缩写,“360”具有全覆盖零距离的含义,也是改革创新项目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搭建“茶源名山”12309、预防犯罪邮路、《检察之声》三条网络,构建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察联络室、公益诉讼工作站三个平台,组建公益诉讼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邮政职工预防犯罪邮路服务队、检察官法治宣传队三支队伍,将法治宣传、公开宣告、公开听证、公开庭审、联合调查、联合接访“六大活动”下沉乡村社区,全方位零距离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等内容。该项目纳入名山区自主改革创新项目,得到省检察院、市委深改办认可。
(3)12309: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网络平台由高检院统一部署,实体大厅由各地建设。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社会提供控告、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综合检察服务。
(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非诉执行: 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8)三个规定: 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
(9)十大业务: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0)三培育三引领:即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11)报告数据统计区间: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