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的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构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性质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工作机构及成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纪检组长,由办公室、政治处、案管中心、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办、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研究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本院纪检组,联席会议的实施,由纪检组牵头,各成员部门配合。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二)抓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听取、研究和分析市院及基层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提出本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由牵头部门提出,牵头部门将联席会议时间和议题内容提前通知参会部门和人员,以便各自作好会前准备,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牵头部门根据需要,于会前征求成员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牵头部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党组专题报告。
(五)各成员在本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各成员要围绕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有重点地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组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各成员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对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和落实各项责任;
(二)收集和掌握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和各部门的职责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根据院党组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工,提出本部门全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组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
(四)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承办人;
(五)定期或不定期将承担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采取定期例会、不定期协调会等形式;还可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一般是根据领导的安排,对某些单项工作进行专门检查或督察。
(二)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和有关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需要临时召集;阶段性工作汇报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向院党组负责;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重大事宜,要及时向院党组专题报告,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部署实施。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执行目标
一是廉政意识持续巩固。使检察干警百分之百感觉“监督”无处不在,党风廉政的警示无处不在,头脑中普遍绷紧了“廉政弦”,干警的廉政意识得到持续巩固。
二是机关作风持续改进。通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使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及时传达至每个部门、每位干警,工作任务和责任及时分解到每个部门。
三是违纪案件持续下降。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向全体干警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采取提醒、诫勉、查处等措施,促进了干警廉洁自律,最终使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情况明显下降。
第九条 本制度由院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