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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秋华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115  

案件事实:201112月左右的一天,黄孔乾(已判决)通过电话询问被告人孟秋华,是否可以作主处置其岳母陈光珍家管护的一株桢楠树,孟秋华答复自己可以作主,黄孔乾庚即向孟秋华表示了欲购买此树的意图,但二人由于价格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之后,经二人商定,由黄孔乾以20000余元的价格购买陈光珍家管护的桢楠树,黄孔乾当场给付孟秋华定金10000元。2012124晚上,黄孔乾电话告知孟秋华当晚要带人砍伐桢楠树,并在次日凌晨,在孟秋华家楼下,黄孔乾支付孟秋华购树款5000元,承诺余款将在树子卖出后再给付。随后,黄孔乾雇请的砍树工人邓连华(已判刑)在砍伐此株桢楠树时被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砍伐的该株树木,树种为桢楠(phoebe zhennan  S.  Lee  et  F. N.) 属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立木蓄积3.8484立方米

201261,被告人孟秋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雅安市名山区森林公安局于2013724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于2013114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31119,判处其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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