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不当立案 确保司法公正
近日,我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
今年3月中旬,我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刘某某、杜某某等人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于2014年2月8日以王某某被绑架一事立案侦查,破案后将沈某某、刘某某、杜某某、黄某列为涉嫌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并于2014年2月12日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2014年3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刘某某、杜某某提请我院批准逮捕。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现有证据已查明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其作为犯罪嫌疑人查处的行为不当。我院遂于2014年3月21日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对黄某立案侦查的理由,公安机关收到我院的文书后于2014年3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终止侦查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依法回复了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