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作出决定,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万某、胥某某,为“亮剑行动”再添亮丽一笔。
近期,我区涉林犯罪有所抬头,尤其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发案率上升。为了遏制涉林犯罪,我院侦监科加强了与我区森林公安局的配合协作。年初,我院侦监科主动提前介入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引导侦查取证,在短时间内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万某、胥某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伙同他人在我区马岭镇、永兴镇、建山乡、城东乡等处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楠木树,其中万某涉嫌非法采伐楠木树11株,立木蓄积达6.2余立方米;胥某某涉嫌非法采伐楠木树8株,立木蓄积达5.7余立方米。森林公安局提请我院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后,我院侦监科指派专人进行审查,并依法快审快结,作出了上述决定。
作出批捕决定后,我院继续引导侦查,深挖余罪,督促森林公安机关快侦快诉,以震慑涉林犯罪,维护好名山区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