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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增强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发布时间:2014-04-30  来源:本站  点击量:867  

近日,我院在出庭公诉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依法向法院申请作出鉴定意见的两名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首次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不仅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还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2011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雇请工人非法采伐了张某家的两株疑似桢楠树,后经雅安市名山区林业局两名林业工程师鉴定:被采伐的两株树木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树。该案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该份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两名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且被采伐桢楠树是在2011年砍伐并已经灭失,鉴定人员在2013年才作出鉴定意见的的鉴定依据不真实,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此,我院依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法院予以采纳。在第二次开庭时,鉴定人员当庭接受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质询,并就案发后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物证及鉴定的过程、方法、依据等情况向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且当庭出具了鉴定人的资质证书。经过法庭质询,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再对该份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可此份鉴定意见。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修改内容,不仅有利于诉讼双方充分质证,督促办案人员、鉴定人员严格依法履职,更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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