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要求程序正当、实现程序正义的说明理由制度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得到普遍而充分的遵循和落实,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立足国家法律制度建设,致力于全面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对照国外法律对此项法律基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实际出发,潜心研究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论证,并结合司法实务,积极探索运用《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对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判或者决定实行法律监督,撰写《初探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运用〈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实行法律监督》检察理论调研,展示检察机关在法律体系中全面建立和完善说明理由制度的重要作用和优越性。
该文从说明理由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内容和要求、我国现行法律对说明理由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运用《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作为对外检察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制作要求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并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着力于创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和手段,将该种监督手段和方式栩栩如生的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积极探索和推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并运用于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得到了有关机关的认同,取得了相应的法律监督效果,极大的丰富了检察监督的方式与手段,为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创设了新型的监督模式,拓展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渠道,有力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保证了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树立了检察监督权威,实现了阳光司法、公开公正执法,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而展示了检察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法律制度建设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和优越性。
在此基础上,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具体运用<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对要求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说明理由的范围、程序、条件及效力保障进行了规范,为办案实践和司法实务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省内、外各级检察机关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