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柏某多次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程某发生口角, 2013年12月12日晚,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在双方的口角中,柏某及其现任男友王某持刀将程某头部砍伤。经鉴定,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2月25日,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以柏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检察人员及时对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柏某、王某的行为系因感情纠纷而产生的临时起意,虽给被害人造成了轻伤后果,但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为修复双方关系,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王某、柏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程某各项损失118000元,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被害人程某接受了道歉,对柏某、王某故意伤害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最后,该案依法起诉后,鉴于两名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我院建议法院对二人从宽处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对两名被告人均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