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加大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近日,名山区院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水平。
一、组织学习,熟悉工作规范。
7月3日,利用检委会例会学习机会,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本院反贪局、公诉科、侦监科和案管中心负责人再次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雅安市检察院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办法》、省院《关于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雅安市院《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四个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切实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规定,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和程序。
二、制定印发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2014年7月3日,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制定印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暂行办法》(名检〔2014〕17号)。该办法从控告申诉、刑检工作、未成年人工作和宣传等方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进行了拓展,并且制作有《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情况表》,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拓展了监督空间,增强检察执法透明度,有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发放业务资料,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水平。
7月9日,在名山区院举行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评议会上,向人民监督员送发了《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检察官在身边——怎么办系列问答》手册等学习资料,增加人民监督员法律和检察业务知识,提高监督水平。同时还向每位人民监督员发放有名山院自制的阳光检务告知卡,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扫描卡上的二维码关注名山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即时了解到检察动态,行使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