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评议的案件是名山区院自侦部门立案的黄某涉嫌行贿一案拟撤销案件。案件监督评议活动开始前,市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负责人首先向三名就近随机选定的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使其清楚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工作程序以及作为省院统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与责任。在案件监督评议前,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提交了拟不起诉意见书、主要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等材料。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基本案情,说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此后,三名人民监督员独自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拟不予起诉的意见,填写《雅安市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记录》、《雅安市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是名山区检察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平台和载体。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案件讨论,亲身经历并监督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保护了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对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