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好再自查再整改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15〕7号)要求,我院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再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干警作息、就餐、请销假、车辆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改进会风、改进文风等制度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全院形成了自觉践行党中央号召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三单齐全的报账制度,并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外出出差、办案和下基层调研一律按政府规定报销费用,大大缩减了公务和接待开支,2014年度接待费较上年下降15%;严格财务管理和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不存在违规设置“小金库” 等问题。
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并整改落实到位。目前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封存,因办案或其他公务需用车的,应报经检察长审批,报送纪检组备查。我院一般公务用车编制4辆,实际配备2辆,未超编制。现实际使用的2辆一般公务用车,川T13766(厂牌型号为风神EQ7200D,排量
五、密切联群众工作扎实有效。领导下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都是轻车简从,自觉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牢固树立“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意识,扎实做好控申、案管中心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窗口工作,控申窗口畅通信访渠道,耐心接待来访群众,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片诚心办事”的服务标准,深得民心,2014年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控申文明接待室”。
六、认真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八早时外行为禁令》,加强了对干警八时以外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不存在“会所中的歪风”、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乱摊派等问题。
七、加强督查督办,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成立了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室,制定了《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选定了五名检务督察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的作风建设和本院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要求整改,并事后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