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促监督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方式开展司法救助
2020年6月10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高检院“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统一部署。对一起家庭成员投毒案件的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邓启东主持,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诉人的请求、理由和依据。
涉案人鲁某某系本案被害人王某某、李某某的孙媳妇。因长期共同生活中的琐事产生矛盾,鲁某某对王某某、李某某心生杀念。遂于2020年4月18日,鲁某某购买老鼠药掺在大米中给王某某、李某某煮了一锅米饭,王某某、李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第二天中午,鲁某某发现两位老人并没有异常,便将家中存放的农药草甘膦掺在大米中又给两位老人煮了一锅米饭。但因米饭颜色呈紫红色,引起王某某、李某某的警觉后产生怀疑并报警。鲁某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对王某某和李某某投毒的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某、李某某长期与大儿子王某某一家共同生活,王某某,79岁;李某某,76岁;王某某,52岁;岳母冉某某,80岁;妻子陈某某,51 岁,二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大儿子王某25岁,外出务工后,一年多未归家;二儿子王某22岁,在外务工;大儿媳鲁某某;孙子王某某,2岁。王某某一家被界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方式主要为外出务工。所以,在王某某和儿子长期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王某某、李某某两位老人就长期居住在王某某家帮忙照顾残疾人陈某某。现因鲁某某投毒案件发生后,两位老人就医产生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但身体并没有完全康复。同时,鲁某某被关押后,2岁多的王某某无人照料,王某某不能外出务工,只能家中照顾老人和孙子,使本来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王某某于2020年5月21日向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组成的听证员,听取了案件的全过程和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并了解了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后,发表了各自意见。一致认为,王某某及家人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院对其予以救助。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县商会、县妇联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一致表示,检察院选取这个案子进行听证,有其典型意义,首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时这个家庭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涉及到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将集社会各种力量给被害人以帮助,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检察信访矛盾,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给予极高评价,纷纷点赞,认为检察机关办案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工作做得实,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好,真正体现了情暖人心,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申诉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不是冷冰冰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也是有“温度”的。副检察长邓启东表示,石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筹本院各类案件,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并与民政、工会、妇联、教育、共青团等社会力量多元救助的无缝衔接,实现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全方位的关怀与帮助。
检察听证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有助于集中多方力量化解信访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控申检察工作特征,也是司法亲民、司法民主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