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救助 帮扶解困
2020年7月21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向刑事被害人胡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
胡某某系石棉县新棉街道向阳村村民, 2019年12月2日21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纠纷,被王某某用木棍打伤住院。经四川省福森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因王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支付胡某某前期治疗费14000余元后,无力再承担胡某某的后期治疗费及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胡某某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查明王某某的确无赔偿能力;了解到胡某某及其家庭人员和经济收入情况,得知胡某某家共有7口人,且胡某某为家庭唯一经济收入来源,其妻子身患疾病,5个子女全部是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生。胡某某受伤后,短期内不能从事劳动,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生活经济困境。
7月,本是中、高考紧张的进行着,胡某某家正好有一名高考生、一名中考生,为了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同时保证其子女考学的负担,承办检察官本着司法救助及时救助,帮扶解困的原则,根据标准为胡某某向县财政申请救助金30000元。办案过程中,胡某某反映其二女儿考取了本市一所比较好的高中,大女儿的高考成绩预测也较理想。7月21日,在本院分管检察长邓启东主持下,邀请了律师和胡某某所在村干部见证为其发放救助金。发放现场,承办人向胡某某宣读了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要求。办案检察官、在场律师及村干部也对胡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思想劝诫。告知其正确使用司法救助金后,及时解决后期治疗和子女读书问题;在今后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及时向乡村组反映,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扶持,但一定要与乡邻和睦共处,懂法守规。
胡某某当场表达了对检察院和各部门对其帮扶的感谢,同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愿意和王某某放下恩怨,不再纠缠过节。用好救助金,今后一定不再发生违法的事,照顾好家庭,并用双手勤劳发家致富,开启自己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