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民行联合 共解信访难题
“来访群众满意就是对控申部门最大的肯定”。石棉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本着这一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为让来访群众得到最大的释法帮助,控申部门需要同其它部门协作配合,其中与民行检察部门的配合便是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最好的举措。
一、加强交流、相互学习。石棉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每一起信访事项、案件都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办理,对群众来访反映的每一起民事案件都加以认真研判。为增加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控申部门联合民行部门共同办理案件,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3月26日,信访人卓某某反映其与其姐姐卓某甲借贷纠纷一案,经2009年11月13日石棉县法院调解结案,卓某某应支付18000元借款给卓某甲,但在石棉县法院执行过程中却从卓某账户中扣划22300元,多扣4300元,故卓某某提出对石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收到信访人的反映后,控申检察部门迅速将情况通知民行部门,并与其进行协商。为提高办案效率,在民行部门调查核实的同时,控申部门一方面对卓某某进行情绪安抚,另一方面为保障办案效果和办案程序的统一,控申部门就信访2.0系统的使用与统一业务系统的衔接,积极指导民行部门填录案卡。民行部门经调查核实,石棉县人民法院多执行卓某某的4300元属滞纳金,并没有执行违法情形。为此,控申、民行部门承办检察官向卓某某答复并进行释法说理。最后卓某某表示对检察院的答复予以认同无异议,接受执行结果。
二、分工协作、各展所长。高检院出台的信访规定,“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但因为基层检察院各内设科室人员不足,导致很多工作需要跨部门协作,信访工作尤其如此。7月21日,信访人阮某某因不服石棉县人民法院对其与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生效判决,向石棉县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控申部门在收到该申诉后,通过初步审查证据材料,认为符合本院管辖并需移交民行部门办理,遂与民行部门进行了沟通。因民行部门人员不足,并该申诉涉及借贷纠纷的款项和往来比较繁杂,遂由控申部门承办人员共同与民行部门承办检察官对证据材料和法院案卷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得出审查结论,并对信访人阮某某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说理息诉工作。
控申部门和民行部门联合办案,既可以解决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达到共同应对、相互促进,确保对信访案件的答复和司法说理充分,能够更有效、及时地处理信访案事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谐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