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公开听证 检察办案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2020年11月2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就代某某控告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殴打猥亵儿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1名、律师2名担任听证员,控告人代某某以及公安机关2名办案民警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邓启东主持。
蒋某某系石棉县新民乡村民,代某某系蒋某某妻子。7月21日下午,蒋某某在自家客厅内给张某甲(女, 12岁)看不雅图片,后蒋某某在带张某甲及其妹妹张某乙到县城石儿山公园玩耍的路上,采用给看不雅图片、搂抱等方式猥亵张某甲。在到达石儿山公园后,蒋某某将张某乙支开后,在公园一台阶处以亲吻的方式猥亵张某甲。7月22号,蒋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抓获归案,在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前期调查时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后民警到案发地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在证据面前蒋某某承认了自己猥亵张某甲的犯罪事实。7月23日,新棉派出所带蒋某某到石棉县人民医院做了核酸检测和体检并出具了体检报告。7月24日,蒋某某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送至石棉县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期间蒋某某因糖尿病复发被取保候审送至石棉县人民医院就医。在代某某医院照顾蒋某某期间,蒋某某声称派出所民警在办案期间曾殴打过他。9月25日,代某某就此向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石棉县检察院受理该控告线索后,即安排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办案民警、医院医生以及查看公安机关办案区、调取入所材料等工作后,为依法维护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权,及时回应控告人,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石棉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办理控告案件。
本次听证会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程序进行。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后,听证人员就案件的几处关键点向检察官、当事人和办案民警进行了解、提问,查看相关证据材料,经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1.经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取证,公安派出所殴打蒋某某的问题不能成立;2.建议检察机关再行对入看守所材料情况等予以补充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当事人,以妥善处理本案。
在代某某最后陈述意见以及主持人进行了总结后,检察机关将结合听证人员的评议意见、建议,再行开展相关工作后,依法按程序作出处理。控告人代某某表示等待检察机关最终处理决定,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公正办案。同时对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解决群众诉求,依法公开办理案件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