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攻坚求突破,拼博创一流”的雅安检察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体发展思路以及市院党组提出的“1223”工作思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推进发展振兴,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建设生态强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倾力保障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扫黑除恶、城市拆迁改造、河道砂石整治等一系列活动。一是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奇多次带队深入到新华乡柏树村、大坪乡瓦坪村进行调研。召开脱贫工作推进会,对结对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覆盖走访。就柏树村在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现场进行协商,针对目前存在的住房安全、道路硬化、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工作措施,并逐一解决。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举办了法治宣传,开展了线索摸排,多措并举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理涉恶批捕案件3件7人,起诉案件1件24人。三是积极参与“重建家园、治理环境、爱我长江”河道砂石整治活动和省环保督查事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有力推动了“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和省环保督查提出问题整治的深入开展,为坚持绿色发展,倾力建设绿美天全营造了良好氛围。随着“守护绿川2号行动”的深入推进。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8件11人,审查,批准逮捕8件11人。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8件13人,提起公诉共6件14人,均得到有罪判决。我院在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涉恶势力案件,我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对所有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作出逮捕决定,保持着对破坏环境的严厉打击态势。四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队积极参加征地拆迁工作,并任沙坝片区工作组副组长参与沙坝开发工作,为沙坝新区建设及县城高速互通建设胜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立足职能,打击犯罪,全力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生态环境等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件8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5件74人,不批准逮捕2件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8件183人,去年积存案件16件54人。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4件10人,改变管辖4件5人。审结案件94件20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0件195人,不起诉4件5人,未审结案件12件22人,审结率为90%。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90件195人,无无罪案件。向公安纠正违法5件11人,向法院纠正违法2件4人。
(二)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8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件3人,一审法院均对3人作出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纠正漏捕4人,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必要时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今年以来适时介入,提前听取公安案情介绍征求意见,引导侦查案件13件,出席现场3件,形成值班报告 1份。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依法提请市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件14人。
(三)强化审判监督。依法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2件。其中,未依法通知未成年人近亲属到庭并听取意见1件,未依法向证人、侦查人员发出庭通知书1件,法院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予以纠正。
(四)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是以“人权保障”为先,切实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如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执行逮捕,执检干警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进行了面谈,查实了其身体与精神状态极差,执检干警与承办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病情严重,符合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适宜继续羁押。该羁押必要性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监管风险隐患,确保监管场所平安度春节。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8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8份,办案部门均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二是强化执行监督,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天全县法院共发出6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三是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办理纠正社区矫正程序违法案件6件。四是加强驻看守所检察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防事故发生,及时纠正监管工作中的违法管理。办理纠正监区违法管理案件8件。五是着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建设。我院驻所检察室建设资金共投入60余万元。六是加强向人大的汇报和沟通的工作机制。3月15日,我院对《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贯彻情况,向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李田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进行了专题汇报。
(五)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突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领域和国土出让领域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41件,其中:办理一审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二审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1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上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件,立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全部得到有关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法院判决均支持。我院拟定的《关于天全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请审议后县委办、县府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印发,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提高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水平。2018年受理控告案件11件,其中:控告类信访事项2件,民事监督案件2件,其它信访类7件。接待群众来访18人次,引导律师参加化解纠纷4件,开展视频接访4次。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用,举办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视察座谈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视察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转情况,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对2013年度至2018年度5月以来受理、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浅析如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调研论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8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了33.3%和45.8%。
(七)健全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体系。2018年,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件1人,该案为强奸案,因实行跨区域集中办理模式将该案改变管辖移送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件3人,包括盗窃1件2人,强制猥亵1件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件2人,改变管辖1件1人。经法院审判,2名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根据跨区域集中办理协助机制,我院协助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对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工作,现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我院的考察结果已对该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成功回归家庭和社会。工作中,我院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法制宣讲团走进学校,开展了杜绝校园欺凌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题普法教育活动。活动围绕当前全国校园高发的“校园欺凌”现象,结合学生特点,通过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同时也教育未成年人在遭遇校园欺凌时,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告诫学生们要加强自身修养,抑制不良习气,提高鉴别能力,掌握自救本领,学会感恩,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人生观、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5月30日,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载体,到天全县第一初级中学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法治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整合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力量,首次以天芦宝片区模式进行法治宣传。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共青团等10余人参加,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6月13日,我院到宝兴县硗碛中学与宝兴县院,芦山县院进行法治宣传,向藏族同胞表演小品,发放传单,向学生宣传如何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毒品,保护好自己。并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保护工作,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与天全县人民法院、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司法局、天全县民政局、天全县教育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参与,务求实效,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为进一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打下了基础。我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其中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二是积极参与涉毒犯罪案件的打击处理。受理涉毒审查逮捕案件8件24人。在审查中严格把关,及时引导侦查,对8起14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态势。三是积极开展以“建设法治天全,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妇女维权法制宣传活动。3月14日,在县妇联组织下,我院巾帼维权服务团3名女检察官走进小区集中开展了以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四是检察官送法进乡村、进小区。我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邹涛率干警一行到天全县乐英乡政府和城厢镇东城小区为乡镇及村组(小区)干部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这是我院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走出去”讲法,深入基层普法的有力举措,受到基层组织与群众的一致欢迎与好评。五是禁毒教育进学校。我院法制副校长、关工委、妇联一行人员前往联系学校,采取挂图、展板、毒品实物展示、发放禁毒宣传数据及宣传讲解、微直播等方式,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教育活动。六是法治宣传进企业。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奇带院班子成员深入国电天全供电分公司和大唐雅安电力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七是关爱“五失”进乡村。6月1日,我院关工委、妇联一行4人分别到新华一小、新场二小和“五失”青少年家中看望了我院帮扶的5名“五失”青少年,为他们带去了节日的温暖。
四、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成立了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司改工作。一是人员分类管理方面。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人员5名,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名,各类检察人员分类已经完成。现有员额检察官9名,检察官助理6名,书记员1名,检察技术人员2名,司法警察2名,司法行政人员4名。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其中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我院专项政法编制的比例分别为33.3%、47.2%、13.9%,三类人员比例符合要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级套改已经完成,各类人员已有序地在各自岗位开展工作。二是内设机构改革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有效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围绕公诉权、公益诉讼权和诉讼监督权三大职权分类,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根据我院出台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部门,分别为刑事检察部、综合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内控部、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在改革试点期间实行“双轨制”管理。三是职业保障方面。根据省院、市院要求及安排部署,把绩效工资40%纳入平时工资,切实开展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晋升、选升工作。已为1名检察官办理晋升手续,2名检察官报送选升材料。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接受市院党组巡察组巡察。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持续深入抓好“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厘清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要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组织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支部会,逢会必学法。组织收看警示片,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慵散懒浮拖”整治活动,实行班子成员每周值班、干警上下班签到等制度,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氛围,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并接受市院党组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干警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干警的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参加国家级培训34人次,省级培训4人次,市级培训16人次,县级培训8人次,检察人员参训率达到了100%。同时,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与电视台、报纸、媒体的沟通。与电视台合作的《检察官说法》中,及时把院里的信息、情况等反映出去,起到宣法普法的效果。共编发文件107份,信息174期,被省市转发信息92条,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稿(播出)18篇,省级及以上官方新媒体平台采用51篇。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69条,完成微直播2次,点击(阅读)量共计7.2万余次,组织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报导6次。
(四)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我院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中,一是启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和“敢作敢为敢担当,真抓真干真落实”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弘扬法治主旋律,传播检察正能量。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彭清华同志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读书班上的讲话》、《戴华强同志在天全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精神读书班上的主题报告》精神。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8期,其中调研文章《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被雅安市院《检察工作研究》2018年第一期采用。《检察机关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思考》被市院《检察工作研究》2018年第二期采用。
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一)加强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一是强化案件统一受理和结案管理。受理并及时分流案件149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9件,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3件。一审公诉案件97件,结案审核案件144件。其中移送法院90件,移送公安52件,移送上级院1件,移送其它检察院1件。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发送期限预警通知48次。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参与监控案件52件,发出流程监控通报3期,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明显提升。三是强化涉案财物管理。接收涉案款备案20万元,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检查1次。截止目前我院已无应处置未处置的涉案财物。四是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按要求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分析,认真做好每月案件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反映执法办案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发现并通报相关科室统计业务不规范资料6次,均已改正。五是保障诉讼权利工作。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63人(次)。六是深化案件评查。开展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6次共28件案件。七是按要求进行电子卷宗制作,全年制作电子卷案件106件,共384卷,35532页。为检察官办案、律师阅卷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打下了基础。八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172条。
(二)加强办案安全保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法警工作在侦监、公诉、控申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注意保护检察干警和证人的安全。执行押解任务48次,协助拘留1次,执行逮捕2次,参与搜查1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30次,送达有关法律文书300余人次,维护现场秩序和保护检察人员安全3次,维护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检察活动重要场所的秩序和安全2次。在保障检察办案安全中,坚持“明确责任、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立健全以网上办公办案应用为核心、以专线应用为主体、以互联网和对外联网应用为分支的检察信息化应用新格局。我院网上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等办公应用全面普及,网上办案率稳步提高,多个部门实现网上办案率100%。办理文证审查案件16件,保证了在检察技术环节鉴定的案件准确率达100%。
(三)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11月2日,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近两年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坚持报送有关检察工作的文件、信息和材料。“两会”期间,主动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收集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以“加强外部监督,推动工作发展”为主题的走访市人大代表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先后率干警,走访市人大代表25人次。三是依托“两微一站”(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全面公开案件信息,向全县各乡镇、部门发函邀请关注“天全检察”公众号。
六、突出特色,打造亮点,不断创新检察工作
(一)打造“二郎山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为了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按照川委[2017]577号,我县被列为“县域经济发展模范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院党组拟将“二郎山生态检察”作为“一院一品”打造来思考。以本院制定的《关于服务和保障天全县“大熊猫国家公园”意见》为切入点,成立领导小组,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林业局、二郎山管委会、喇叭河自然保护区、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并设立工作站,提前掌握情况。加强与乡镇联系,在相关乡镇打造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检察宣传室。确定专人加强对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调研,找准我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与天全电视台合作,在检察官说法栏目中,推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二郎山生态检察法治教育基地”已完成整体设计和招标程序,现正在建设中。
(二)有序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我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三化”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一是组织干警到宝兴、名山、汉源等先进县院学习考察。二是对制定的各种制度,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每天坚持四签,班子成员每周带班,不定期抽查上班纪律、在岗、着装等情况。并每周形成通报,通报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三是对绩效考核细则进行修改,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四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出差和报账审批手续,内控建设进一步规范。五是加强警车管理,实行派车申请制,用车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派车,并负做好车辆管理使用台帐。六是投入30余万元启动看守所信息化建设。七是投入30余万元启动检察专网综合布线及网络系统光纤改造。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8年,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和市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思想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如刑事抗诉工作、未检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法警工作。三是对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深入调研不够,尚未把我们检察工作的预防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四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一些难题,比如实行大部制与现行的内设机构设置的矛盾。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继续发扬“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雅安检察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市院党组提出的“1223”工作思路。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良的作风。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全力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一要坚持在检察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健康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三要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中心强化保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要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平安天全建设。二要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三要严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四要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五要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六要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切实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强化对林业、环保、国土、水务、食药监五大环境领域问题重点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不断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保护水源、耕地、珍稀动植物等不受污染和破坏。
三、突出检察主责主业,扎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要强化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二要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三要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重点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四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健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有机衔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深入推进判处实体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五要加强民行检察监督。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意识,着力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六要提高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水平。不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要锲而不舍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人员分类到岗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履职评价监督机制和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评价检察官履职情况,让办案数量不达标、办案质量不高的检察官退出员额,让真正想办案,能办成案,办好案的人员进入员额,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二要更加关心关爱司法行政人员,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成才。三要加强检察官培养锻炼,探索建立检察官到综合部门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进一步开拓眼界和提升综合能力,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使其所办案件都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