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
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侦查权、监督权、抗诉权。
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347.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354.2 万元增长 1.8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347.8 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354.2 万元增长 1.8 %。
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 347.8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3.8万元,公用支出 54万元。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2.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 21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预算安排 11 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 1.2 %。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5 辆,其中:轿车4 辆,越野车1 辆。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