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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本站  点击量:6708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侦查权、监督权、抗诉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5件。自侦案件6件,审查逮捕案件52件,审查起诉案件100件,民事行政案件17件,控申举报案件10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是独立行政单位。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65.2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7.4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新进5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收入预算527.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06万元,占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29万元,占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支出预算52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29万元,占88%;项目支出62.06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65.2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7.4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新进5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2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5.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7.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44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9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46.18万元,占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38.44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日常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工会会费、福利费等日常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年初上年结余数为62.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办案装备采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3.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6.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6.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5.2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96.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6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三公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厅2018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6%。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车辆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我院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5.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7.49万元,增长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5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设备、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5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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