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我院主动联合区法院深入该区马岭镇余沟村,积极参与“巡回法庭”审理,公诉了一起当地农户非法采伐桢楠树的案件。区法院以被告人余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此次庭审收到了打击一犯,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2012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被告人余某某为做棺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自家自留林内的桢楠树1株,后又以2350元价格将该株桢楠原木卖予一购树老板。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余某某所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且需照顾偏瘫的妻子;当地楠木资源丰富,村民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观念淡薄,非法砍伐桢楠树的案件屡有发生。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当地老百姓的法制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采伐桢楠树刑事案件的高发趋势,检察人员主动与法官协商,决定对该案就地在马岭镇余沟村进行巡回审判。庭审中,公诉人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对前来旁听的镇、村干部及群众以案释法,对他们进行了一次广泛、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此次巡回开庭很成功,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很好,同时也希望你们以后多举行这种高质量的巡回法庭,以便更好的教育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司法公信力。”马岭镇司法所的负责同志全程观摩了庭审,并对这次巡回审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