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3年11月23日,雅安市名山区黑竹镇鹤林村8组村民吴西松、韩贤明二人在玩牌时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大打出手,互相殴斗。吴西松在敌不过韩贤明的情况下,侍机逃跑,韩贤明紧追不舍,追到一卖肉摊点,吴西松顺手从肉摊上操起砍刀朝身后的韩贤明砍去,致韩贤明腹部受伤并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9000余元。
【案件办理情况】
2012年3月9日,吴西松来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咨询,向接待他的民行检察干警讲述了事情原委,在接待人员向其讲解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后,主动提出愿意拿钱补偿韩贤明,了结此事,消除彼此之间的近十年隔阂,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真心请求检察机关出面为他协调相关事宜。在取得院领导的同意后,本着“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察民情、解民忧,发扬“和为贵”的中华传统美德,我院民行部门迅速与驻黑竹镇的检察联络员取得联系,通过她调查了解情况。在基本掌握事实基础上,驱车来到黑竹镇,会同当地司法所、该村村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后,共同商量处置意见。为确保当地的社会稳定,积极构建和谐局面,此事引起了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表示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积极化解双方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案件效果】
经多方协调,2012年3月23日,吴西松、韩贤明在黑竹派出所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由吴西松一次性支付韩贤明补偿金12000元。双方不得因此事发生纠纷,否则后果自负。”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通过本事件的处置,不仅有力的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双方的隔阂,为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而且有力的巩固了“警民亲”五进活动取得的成果,将检察机关有机的融入了社会“大调解”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