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站域名由“yasmsjcy.gov.cn”更改为“www.yasjcy.gov.cn/ms”,原域名“yasmsjcy.gov.cn”不再使用。请您及时更新浏览器收藏夹或直接使用新域名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活动 - 典型案例

吴西松与韩贤明民事伤害诉前和解案

发布时间:2014-09-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72  

【案情简介】

 20031123,雅安市名山区黑竹镇鹤林村8组村民吴西松、韩贤明二人在玩牌时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大打出手,互相殴斗。吴西松在敌不过韩贤明的情况下,侍机逃跑,韩贤明紧追不舍,追到一卖肉摊点,吴西松顺手从肉摊上操起砍刀朝身后的韩贤明砍去,致韩贤明腹部受伤并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9000余元。

【案件办理情况】

    201239,吴西松来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咨询,向接待他的民行检察干警讲述了事情原委,在接待人员向其讲解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后,主动提出愿意拿钱补偿韩贤明,了结此事,消除彼此之间的近十年隔阂,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真心请求检察机关出面为他协调相关事宜。在取得院领导的同意后,本着“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察民情、解民忧,发扬“和为贵”的中华传统美德,我院民行部门迅速与驻黑竹镇的检察联络员取得联系,通过她调查了解情况。在基本掌握事实基础上,驱车来到黑竹镇,会同当地司法所、该村村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后,共同商量处置意见。为确保当地的社会稳定,积极构建和谐局面,此事引起了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表示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积极化解双方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案件效果】

经多方协调,2012323日,吴西松、韩贤明在黑竹派出所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由吴西松一次性支付韩贤明补偿金12000元。双方不得因此事发生纠纷,否则后果自负。”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通过本事件的处置,不仅有力的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双方的隔阂,为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而且有力的巩固了“警民亲”五进活动取得的成果,将检察机关有机的融入了社会“大调解”体系中。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5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沿江中路188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